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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輔導室公告 | 2016-08-01 | 點閱數: 474
說明: 一、該機構為 18 歲以下兒少安置機構,提供弱勢家庭兒童及未婚懷孕少女服務,使其在生命轉彎處找到重生的力量。 二、旨揭研討會辦理時間及地點:本( 10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五) 08 : 30-16 : 30 假麻二甲之家重生廳辦理。 三、檢附報名簡章 1 份。 四、本案聯絡人:黃靖媚小姐;電話: 06-570-1122 轉 127 。  
公告 歐陽丞 - 教務處公告 | 2016-07-29 | 點閱數: 431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05 年 7 月 22 日南市社助字第 1050734400 號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05 年 7 月 11 日賑基字第 0001050129 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基金會申請。 三、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第二(下)學期:每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10 日。 四、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請至該基金會網站(網址: http://www.rel.org.t...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7-29 | 點閱數: 459
一、時間: 105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 時至 16 時。 二、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 三、研習課程:「在工作中心寬路更寬~性別平權與尊重」研習。 四、講座:台南市生命線陳瑢娟主任。 五、本所、學甲、將軍、西港、七股、佳里、麻豆區公所、佳里地政事務所、西港區西港國小、西港區後營國小、西港國中、佳里國中、佳里區仁愛國小、七股區七股國小、學甲區東陽國小、學甲區學甲國小、將軍區漚汪國小、麻豆國中、中西區協進國小、善化區大成國小、新市區大社國小、歸仁國中及本區轄區內國中、小學公務同仁,預計約 80 人。 六、報名方式:請於本(105)年 8 月 9 日前至「公務人員終身入口網站」( https://lif...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7-29 | 點閱數: 603
一、研習時間及課程: (一)時間: 105 年 8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至 5 時。 (二)地點:臺南市將軍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臺南市將軍區忠興里 180 之 50 號)。 (三)講座: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二、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臺南市將軍區公所。 (二)聯合辦理機關:北門區公所、西港區公所、佳里區公所、七股區公所、學甲區公所、麻豆區公所。 (三)協辦機關學校:佳里地政事務所、歸仁國中、西港國中、佳里國中、麻豆國中、將軍區漚汪國小、西港區西港國小、西港區後營國小、佳里區仁愛國小、七股區七股國小、學甲區東陽國小、學甲區學甲國小、中西區協進國小、善化區大成國小、新市區大社國小。 三、報名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公告 | 2016-07-28 | 點閱數: 39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5 年 7 月 22 日府文資處字第 1050718743B 號函辦理。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2 條規定:「為進行傳統藝術及民俗之傳習、研究及發展,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 三、綜上所述,請將旨揭市定傳統藝術及相關保存者融入相關課程中實施。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公告 | 2016-07-28 | 點閱數: 353
宣導內容:人生要美好,養兒育女不可少。男孩女孩一樣好~臺南市政府關心您。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公告 | 2016-07-28 | 點閱數: 327
一、為倡導幸福家庭價值,打造幸福大臺南,爰本府訂定每年 8 月第 2 個星期日為「幸福家庭日」,並藉由父親節、七夕情人節及中秋節在 8 月第二星期日前後,結合假期家人聚集之時,來推動「幸福家庭日」之價值,齊心孕育幸福家庭文化,將幸福家庭的價值與文化推展至全市、全國,並奠定大臺南幸福發展之基礎,期藉一連串活動舉辦倡導建設『幸福家庭』之觀念,讓市民感受『家家健康,家家幸福』。 二、請惠予於貴屬網站、跑馬燈協助宣傳,宣傳內容:「2016 年幸福家庭日活動訂於 105 年 8 月 7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台南東門巴克禮紀念教會舉行!歡迎各界踴躍參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7-27 | 點閱數: 425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7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47368 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請假期間遇天然災害發生而停止上班,原請假期間本應改以停止上班登記,並保留公務人員後續依規定再行實施之權益,是女性公務人員於請娩假或流產假期間如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得自停止上班之時起,以半日為單位予以扣除(未滿半日以半日計),並向後遞延娩假或流產假期間。 三、至聘僱人員部分,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5 條規定,其請假方式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準此,聘僱人員請娩假或流產假期間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得以半日為計算單位扣除假期。 四、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及附件影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輔導室公告 | 2016-07-27 | 點閱數: 344
一、旨揭計畫參訓資格:年齡 15-18 歲,並放寬至國中在學對課業沒興趣的同學,視同在校教育。學員訓練後協助返校就讀。 二、開訓日期預訂於 105 年 10 月。 三、檢附報名資訊如附件,請參閱。 四、課程及相關報名事宜,請逕洽該協會, 06-226-3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