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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國中三年級學生特殊情形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之認定。
一、國中三年級學生若具下列特殊情形之一者,向教育局回報並獲得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一)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
除非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 IEP 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會考。
二、如有上開特殊情形,請務必於 115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五)... 觀看完整文章
肆、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 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者。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一)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 3 年級課 程,持有修業證明書。
(二)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 2 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七、測驗內容:
(一) 考試分發入學:
採學科測驗,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就國文、英文、數 學、社會、自然等五學習領域,擇科測驗或採加權計分方式辦理。
(二) 專業群科甄選入學:
採術科測驗,應依學校特色課程內容,設計術科考科數目及加權計分, 應以能符應國中課程綱要為原...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轉知有關本(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保障名額資格認定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據前開要點第 6 點第 4 項第 8 款規定,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始取得保障名額資格。
三、承上,針對 114 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學生,如為轉學生,至遲應於 113 年 7 月 31 日前(含 7 月 31 日當天)完成轉學程序,並於新轉入之國中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合「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而具有保障名額資
格。
四、本案攸關學生權益,轉知本校所屬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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