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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國中三年級學生特殊情形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之認定。
一、國中三年級學生若具下列特殊情形之一者,向教育局回報並獲得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一)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
除非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 IEP 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會考。
二、如有上開特殊情形,請務必於 115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五)前函報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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