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非山非市學校獎助學金辦法 (2025.09 制定)
一、 目的:
鼓勵教育部認定之非山非市學校學生積極向上,給予學業優異之學生肯定。
二、 對象:
1. 就讀教育部認定之非山非市高中職、國中及國小。
2. 家中經濟弱勢者。
3. 學業成績須達全年級前 50%,由導師推薦在校表現優良者。
三、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及師長推薦信(附件一,請自行下載。)
2. 經濟證明: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清寒證明、國稅局資料、主要家計負擔者之失業證明、診斷證明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相關證明資料。若經濟確屬弱勢而未達法定清寒標準者,由導師詳述家庭經濟狀況並簽章以茲證明。
3.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惟一年級新生可依平時考試表現,由導師整體評估。
4.請申請的家長或學生附上最新全戶戶籍謄本,必須有詳細記事欄,作為本校獎助學金申請委員會審核討論依據。
四、 申請方式:
1. 每校 每 年 級 限 1 位 申請名額,請於11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二)12 時以前備妥申請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自動喪失資格。)
五、 獎助金額:每人獎助 8,000 元。
六、 注意事項:
1. 申請者須同意本會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對申請之個人資料有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權利。提供之各項個人資料僅作為本會辦理獎助學金申請使用,不會挪作其他用途。
2. 本會依申請收件順序審查獲獎學生,並視預算上限得提前結束申請。
七、本校作業流程
1.請各班導師協助推薦學生。或家長自行下載填妥申請表、繳交最新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欄)、經濟證明文件(可請導師開立導師證明替代),交付導師。
2.註冊組擇期招開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7 名成員)討論審查。審查資料:申請表、導師推薦表、在校日常生活表現紀錄、在校成績、本學期申請其他獎助學金之紀錄、戶籍謄本(全戶且詳細記事)、經濟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