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二)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
警告以上者(請附出缺勤及獎懲記錄)。
(三)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友善提醒:請以電腦開啟,或手機自行下載對應開啟的程式。
台南市多元比序成績查詢系統(家長學生可載系統查詢是否成績符合資格)
https://jhquery.tn.edu.tw/tnlogin.aspx
每一台電腦或手機螢幕設置不一樣,勿強求學校按照特定家長手機格式設定公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