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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葉靜怡 - 升學訊息 | 2025-01-08 | 點閱數: 171

臺南市西港國中參加114年國中教育會考

基本資料確認表 說明

  1.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條第七項〔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學校應協助學生報名,並不得拒絕學生應試。〕
  2. 請監護人核實查對學生基本資料並簽名(請參考範例)
  3. 請用紅筆修改
  4. 學生若有需要應考服務,請依規定提出申請,將移送主辦單位招開會議討論。惟須請提出申請的家長與學生注意:考場不一定會與學校在同一個考場
  5. 不使用冷氣考場的學生,請向註冊組拿取申請表申請與切結。
  6. 特教生必須有鑑輔會認定、或學生提出重大疾病醫生證明等等,請向註冊組拿取申請表申請與切結。
  7. 請學生於114113日中午以前以班級為單位,繳回確認單。
  8. 應考服務規定參考下方網址:
    https://cap.rcpet.edu.tw/SpecApply.html
    https://cap.rcpet.edu.tw/SpecIte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