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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西港國中參加114年國中教育會考
基本資料確認表 說明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條第七項〔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學校應協助學生報名,並不得拒絕學生應試。〕
- 請監護人核實查對學生基本資料並簽名(請參考範例)。
- 請用紅筆修改。
- 學生若有需要應考服務,請依規定提出申請,將移送主辦單位招開會議討論。惟須請提出申請的家長與學生注意:考場不一定會與學校在同一個考場。
- 不使用冷氣考場的學生,請向註冊組拿取申請表申請與切結。
- 特教生必須有鑑輔會認定、或學生提出重大疾病醫生證明…等等,請向註冊組拿取申請表申請與切結。
- 請學生於114年1月13日中午以前以班級為單位,繳回確認單。
- 應考服務規定參考下方網址:
https://cap.rcpet.edu.tw/SpecApply.html
https://cap.rcpet.edu.tw/SpecIte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