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旨案遴選簡章,擇要說明如下:
(一)服務期程: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二)遴選資格:以現職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藝術才能 (含資賦優異)班之正式合格教師為優先,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具藝術專長並具有 5 年以上之實際藝術才能班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教學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2、具有中央或地方藝術領域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3、其他特殊資歷或條件者,具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