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業經本府於 113 年 5 月 8 日以府法規字第 1130653565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 正為「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臺南市 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業經本府於 113 年 5 月 8 日以 府法規字第 1130653280A 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旨揭辦法電子檔得於本市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index. aspx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