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1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57007A 號函 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在案,適用於自 113 學年度起 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請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家長妥為 宣導,以維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