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2 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計畫辦理。
二、目的: 1.有效推動特殊教育志工人力培育、運用與支援。 2.加強訓練功能:凝聚團隊共識,建立團隊氛圍,發揮共好精神。 3.積極辦理講習課程:提昇特教志工專業成長。 4.讓志工得以瞭解本市特教資源,並能有效能的服務特殊學童。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國民小學
六、參加對象:共 80 人
1.各級學校已加入特教志工服務者或有意願加入特教學童服務者。
2.現有學生特教志工及未來有意願協助特教之學生志工。
3.對特教志工服務有興趣者。
七、實施日期: 112 年 9 月 16 日(六)上午 8 點 30 至 12 點 30 分
八、辦理地點: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國小一樓大會議室
九、活動時程及課程內容:如課程表(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