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3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66829 號函辦理。
二、請基於身心障礙學生出入校園之所需,學校應以校園安全為前提,規劃提供無障礙計程車臨停車位及寬限該車輛進出校園相關管理措施。
三、檢附旨揭來文(如附件),請學校參照函文相關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