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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余雅琪 - 學務處公告 | 2020-11-13 | 點閱數: 208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11 月 5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91346346 號副本函辦理(諒達)。
二、為使學生及教練於進行體育教學指導活動時,能了解身體界限及採取合適之教學方式等有正確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