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9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111573D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要點適用於自 110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請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家長妥為宣導,以維其權益。 三、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