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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0-01-03 | 點閱數: 221

一、旨揭日數調整請於不增加原編列之人事費預算內執行,並鼓勵所屬公教人員休假,以維護工作、家庭及身心健康之平衡。
二、至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除應休畢 10 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覈實核發。
三、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自 109 學年度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