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5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42943C 號函辦理。 二、旨案係修正「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名稱為「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三、本案電子檔請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 http ://http://www.k12ea.gov.tw )法令規章頁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