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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公告 | 2018-05-24 | 點閱數: 23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5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42943C 號函辦理。
二、旨案係修正「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名稱為「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三、本案電子檔請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 http ://http://www.k12ea.gov.tw )法令規章頁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