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 依據 107年 5 月 10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23146 諒達。
2. 參加對象與人數:
(一)社會領域輔導團員優先。
(二)請各校薦派領域召集人參加,並歡迎非領召之社會科老師參加(每校至多 2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