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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佳惠 - 輔導室公告 | 2016-08-30 | 點閱數: 308

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西拉雅原住民學生奮發向學,提升教育水準,以培養優秀人才,貢獻國家族群,並培育其五育之均衡發展,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須知所稱西拉雅原住民學生,指設籍於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並至本市戶政事務所註記直系血親尊親屬為熟有案,具有西拉雅族血統之學生。
三、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或國內大學(專)之日間部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詳細申請辦法與表格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