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核定本中心年度重點工作辦理。 二、本案相關表單(含個案轉介單、學生評估指標及家長同意書)如附件,請於 9 月 13 日(星期三)前向輔導室提報符合服務條件,且有意願接受關懷訪視之家庭(個案資料請保密),家庭教育中心將擇期進行評估及後續關懷訪視。 三、凡經開案評估通過之案家,初次家訪學校應派員同行,並事先協助連絡及說明;旨案訪視方式除家訪外,亦可與家長約至學校或家庭教育中心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