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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西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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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公告 | 2017-04-18 | 點閱數: 327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 106 年 4 月 11 日基府教特參字第 1060215663A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於台澎金馬之 6-9 年級學生。
三、招生對象:輔導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並經基隆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審查符合資格者。
四、符合申請者請於 106 年 5 月 13 日前備齊相關資料向輔導室提出申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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