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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05 年 3 月 8 日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4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4 款規定:「免試入學作業,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招生學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 1 名額。」,復依前開會議決議,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始取得保障名額資格。
三、基此,針對 109 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如為轉學生,最遲應於 107 年 7 月 31 日前(含 7 月 31 日當天)完成轉學程序,並於新轉入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合「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之定義,而具有保障名額資格。
四、本案攸關學生權益,請貴校務必協助轉知所屬... 觀看完整文章
三、依本次修正條文,再重申下列事項,請加強宣導並提醒貴校人員注意遵守法律之規定:
(一)請確依本準則第 35 條規定,將第 7 條、第 8 條之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並加強宣導周知,以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其他性別暴力事件)之發生,並維護校園安全。
(二)107 年 12 月 28 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第 3 項規定,已明定「任何人不得另設調查機制,違反者其調查無效」,本準則修正條文第 23 條第 8 款規定亦增定「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所屬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對案情進行瞭解或調查,且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交自述或切結文件」。
(三)有關通知法定代理人乙節,說明如下:
1、兩造當事人(行為人...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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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處理校外人士
校園內性侵害事件注意要點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所屬學校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有效運作且落
實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具體作法(以下簡稱具體作法),特針對具體作法
(六)強化緊急應變機制,就校外人士於校園內發生性侵害事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校外人士校園內性侵害事件定義: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範之學校校長、教
師、職員、工友或學生身分之人於校園內對學生發生性侵害事件。
三、學校處理校外人士於校園內發生性侵害事件,除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
要點規定處理外,應依下列作業流程辦理(詳如附表):
(一)進行通報:學校人員於...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處理疑似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事件注意要點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所屬各級學校妥善處理並預防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事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校處理疑似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事件,除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外,依本要點辦理。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為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之人員。
除前開適用對象外,其餘人員如課後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員之調查程序得參照本流程辦理。
四、管教、處罰及體罰之定義:指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規定及其附表之情形...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注意要點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所屬各級學校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規定,積極營造友善校園,期有效防制校園霸凌事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校辦理校園霸凌事件調查及處理程序,除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辦理外,
依本要點辦理。
三、積極預防:學校應落實日常課程教學預防校園霸凌事件發生:
(一)導師或主責教師應每學期至少運用一次本局編選之案例教學資源,進行班
級學生防制霸凌教學,並做成紀錄,提升學生自我保護與求救知能。
(二)學校每學期至少實施一次校園生活問卷、社會關係問卷及生活困擾量表等
問卷量表,發現及掌握人際互動欠佳之目...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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