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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新富 - 教務處公告 | 2025-12-03 | 點閱數: 130
本校 114 學年度年級內分組學習實施計畫一案,獲教育局同意備查,核定公文如附件。
公告 黃新富 - 新生訊息 | 2025-11-19 | 點閱數: 326
臺南市立西港國中 115 學年度菁英社團甄試線上報名專區(詳細考試內容請參閱下方簡章說明)
公告 黃新富 - 教務處公告 | 2025-10-21 | 點閱數: 226
歷屆會考數學詳解影片 https://reurl.cc/gY9p9p 歷屆會考*(國英數自社)詳解影片 https://reurl.cc/5ReZ0R  
公告 黃新富 - 教務處公告 | 2025-10-17 | 點閱數: 151
114 年教學正常化專區(相關資料如附件)
公告 葉靜怡 - 升學訊息 | 2025-12-11 | 點閱數: 22
肆、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 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者。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一)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 3 年級課 程,持有修業證明書。 (二)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 2 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七、測驗內容: (一) 考試分發入學: 採學科測驗,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就國文、英文、數 學、社會、自然等五學習領域,擇科測驗或採加權計分方式辦理。 (二) 專業群科甄選入學: 採術科測驗,應依學校特色課程內容,設計術科考科數目及加權計分, 應以能符應國中課程綱要為原...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陳佳惠 - 輔導室公告 | 2025-12-11 | 點閱數: 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1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3964A 號函暨 115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工作行事曆辦理。 二、旨揭簡章業於 114 年 11 月 14 日公告下列網站: https://adapt.set.edu.tw/  
黃亭瑜 - 教務處公告 | 2025-12-10 | 點閱數: 19
一、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本市家長了解國教總綱及最新教育趨勢之認知與理解,進而成為各校推動課程與教學的助力,本局與大台南家長協會、台南市中小學家長協會、社團法人台南市家長會聯合會、臺南市家長協會共同辦理 4 場次總綱宣講辦理旨案活動,擴大宣導效益。↵ 三、各場次活動資訊如下:↵ (一)國小專場: 11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於新進國小辦理。↵ (二)國中專場: 11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於建興國中辦理。↵ (三)新設學校國中專場: 115 年 1 月 3 日... 觀看完整文章
黃亭瑜 - 教務處公告 | 2025-12-10 | 點閱數: 20
一、依據本市立國民中小學落實雙語教育中程計畫 114 學年度執行方案(以下簡稱執行方案)辦理。↵ 二、本案係執行方案之學生英語活動學習規劃之應辦項目。透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I want to Test My English 英語自主檢測系統」(以下簡稱英檢系統),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追蹤學習成效,並獎勵學校推動有功人員,特訂定本計畫。↵ 三、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辦理時間:即日起至 115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止。↵ (二)參與對象: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 (三)實施方式:各校於英檢系統公布之期間,依各...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謝德錦 - 學務處公告 | 2025-12-09 | 點閱數: 22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局 114 年 11 月 27 日路運計字第 1145024835 號函辦理。 二、查交通部公路局於 114 年 1 月起推出 TPASS 2.0 公共運輸常客優惠,每月搭乘公共運輸 11 次以上可享最高 30%回饋;另為照顧搭乘國道客運返鄉遠行需求,自 114 年 12 月 1 日起再升級推出 TPASS 2.0+公共運輸常客優惠(回饋內容說明,詳如公路局 TPASS 2.0+專屬網頁 https://tpass.thb.gov.tw/),每月搭乘 91 條中長途國道客運路線(西部 70 公里以上及東部國道客運路線) 2 次以上可享最高 30%回饋,其他公共運輸則仍依既有條件回饋金額。 三、檢送宣...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婉汝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09 | 點閱數: 25
一、依據本市北區文元國民小學 114 年 11 月 21 日文元小人字第 1140053032 號函及本市立麻豆國民中學 114 年 11 月 24 日麻豆中人字第 1140036108 號函辦理。 二、查工會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次查本市議會 113 年 12 月 24 日南議財經字第 1130012620 號函略以,「為穩定學校代課師資及維護學生學習權益,須依下列條件對會務給假時數及會務辦理時間予以適度規範,……核給本市教產工會會務公假的原則,理事長得另外約定外,其他教產工會理、監事...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