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第13、 14點及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臺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08年度財務收支及附屬單位決算查核事項第三點辦理。
二、為確實檢核學校規劃辦理課後社團活動,爰制定旨案計畫,檢視學校於辦理課後社團時,落實完成課程安排、場地安排、師資調查及經費運用等要項,以確保課後社團實施之品質。
三、實施對象:本市辦理課後社團活動學校,課後社團係指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成立,符合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等規定,經校內相關會議通過,由合格或專長師資於課後(含放學後、晨光時間、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且需要定期訓練或研習之學習團體,並以「代收代辦」方式依會計法規辦理收支經費結算之社團。
四、依據上述,公告本校課後社團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