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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孟宜 - 校內教職員公告 | 2018-04-03 | 點閱數: 27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3 月 2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70042563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新課綱新增科技領域,協助教師具備推動新課綱教學知能,教育部業於 107 年 1 月 29 日召開「因應新課綱 107 年中等學校科技領域教師在職進修相關規劃事宜會議」,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辦資訊科技及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與資訊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

三、 107 年度將於本市開辦之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7 學分)相關說明如下:

(一)負責開班之師培大學:臺南應用科技大學。

(二)開班地點:臺南應用科技大學。

(三)開班時間: 107 年 7 月 1 日至 107 年 8 月 31 日。

(四)上課時段:暑假。

四、 108 年度將於本市開辦之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6 學分)相關說明如下:

(一)負責開班之師培大學:高雄師範大學。

(二)開班地點:臺南二中。

(三)開班時間: 108 年 1 月 28 日至 108 年 2 月 2 日; 108 年 2 月 11 日至 108 年 2 月 17 日。

(四)上課時段:寒假。

五、 107 年度將於本市開辦之資訊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30 學分)相關說明如下:

(一)負責開班之師培大學:臺南應用科技大學。

(二)開班地點:臺南應用科技大學。

(三)開班時間: 107 年 7 月 1 日至 109 年 8 月 31 日

(四)上課時段:暑假。

六、薦送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次本市薦送作業主要為上開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如說明三)、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如說明四)暨資訊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如說明五),倘貴校教師有至其他師培大學進修之需求,亦可提報,惟錄取順序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二)本局業於 106 年 10 月 24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61123808 號函暨 107 年 2 月 23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70236408 號函(諒達),請各校提報薦送在職進修教師,經本局彙整為「本市預計薦送進修學分班教師名單」(如附件三),合先敘明。請名單中所列之學校,依先前提報教師名單,確實完成薦送報名作業;倘教師因個人因素無法參加,可變更提供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

(三)另,於前述函請貴校薦送教師進修作業後,資訊科技教師尚不足額且未提報足額教師進修之學校(如附件四),請務必薦送教師參加資訊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進修,以因應新課綱課程需求。

(四)未於前開名單中之學校,倘評估校內師資結構,認為仍有薦送教師參加資訊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之需求,亦可提報確實能配合開班上課之教師,惟列入本市備取薦送名單。

(五)另,為使各校目前領有科技領域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於新課綱實施後,提升實際參與授課意願,請學校鼓勵校內符合資格之教師,報名參加增能學分班進修,並進行換證。

(六)薦送報名作業請以校為單位,於 107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將教師進修之薦送報名表(如附件五)及切結書(一式二份)(如附件六)免備文寄送至本局課程發展科程靖惠收。另,請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8774 及 8775)填報薦送相關資料,倘線上填報系統名單與紙本寄送名單有出入,將以紙本寄送名單為憑。

(七)請貴校薦送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每位教師限薦送一所學校、一種學分班,請勿重複薦送。

七、後續將由各師培大學通知貴校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有關開課細節事宜,請逕洽開班之師培大學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