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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蘇靖萍 - 總務處公告 | 2021-02-04 | 點閱數: 426

臺南市立西港國民中學報廢品標售公告

一、主旨:標售本校已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財產報廢品。

二、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66點第 1項第 1 款規定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三、公告事項:

(一)案名:標售「西港國中已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財產報廢品一批」。

(二)數量規格:如附估價清單

(三)投標資格與應繳納文件:

1.投標資格摘要: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與標的物相關營利事業登記之廠商(例如營業項目中載有廢棄物清理、處理或資源回收等)、法人或自然人。

2.應繳納文件:

(1)與本案有關之廠商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為自然人者,以自然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另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已於 98年 4月 12 日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並請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書或所得稅額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自然人者,以所得稅額證明。

(3)標單(請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

(四)領取標單日期:即日起至110年 2月 4 日上午 10 時止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五)報價單截止收件日期:110年 2月 9 日上午 9 時 00 分止。

(六)決標方式: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且高於底價(含)以上者為得標人(廠商)。如最高標價之得標人放棄,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廠商。如最高標價者有 2標以上相同時,當場抽籤決定之。次高價標者有 2 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七)投標單送達或寄達地點: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 41號。

(八)開標日期地點:110年 2月 9 日上午 9 時 30 分,本校總務處。

(九)報價單部份由報價廠商、投標人填寫及蓋章,未依規定填寫及蓋章或報價單逾期送達,報價無效。

(十)辦理回收期限:決標後 3個日曆天,搬運廢品前請至出納組繳納款項,取得收據後辦理清運。

(十一)報廢財產皆達耐用年數,無法完整保存,得標廠商不得要求學校給付原廠完整之財產。

(十二)聯絡人:黃新富主任,聯絡電話: 06-795207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