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獎助學金之申請期限如下:
(一)以每學年第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申請者,應於翌年本府三月前公告之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以每學年第二學期之學業成績申請者,應於當年本府十月前 公告之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以傑出表現申請者,應於獲得傑出表現證明之一年內提出。
臺南市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之申請期限如下:申請人以每學年第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申請者,應於翌年三月十日前提出;以每學年第二學期之學業成績申請者,應於當年九月十五日前提出;以傑出表現申請者,應於獲得傑出表現證明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