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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葉靜怡 - 獎助學金 | 2024-08-22 | 點閱數: 84
一、詳如附件。 二、敬請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
公告 葉靜怡 - 獎助學金 | 2024-08-22 | 點閱數: 84
1.對自然科學感興趣 2.能參與 10 月 14 日-10 月 18 日線上遠距學習 3.通過申請者,每學期獎助學金 4000 元。 4.相關文件於備課日交付導師,敬請有意願之學生提出申請。 5.詳如附件。
公告 葉靜怡 - 獎助學金 | 2024-08-22 | 點閱數: 87
1.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校之國二三學生可提出申請。 2.學業成績必須達平均 80 分以上且無曠課、三次警告以上之紀錄者。 3.家庭經濟條件必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年收入 50 萬元以下或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4.註冊組已先比對符合條件之學生,備課日交付相關資料於導師。 5.若有註冊組遺漏之學生亦符合條件,敬請提出申請。 6.詳如附件。
公告 葉靜怡 - 獎助學金 | 2024-08-22 | 點閱數: 99
1.本案補助每位被核准的申請人【每學年 6000 元獎助學金】,分上、下學期撥款,詳如附件。 2.相關資料於【備課日】交付導師,敬請提出申請。
公告 陳美君 - 獎助學金 | 2024-07-16 | 點閱數: 159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 113 年 7 月 10 日(113)尚余慈善字第 002 號函辦理。 二、獎助資訊,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 113 年 8 月 15 日至 113 年 9 月 25 日。       (二)名額和金額(每校以推薦 3 名為限)            1.台南市高中職在學學生 55 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2.台南市國中在學學生 60 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美君 - 獎助學金 | 2024-07-16 | 點閱數: 81
一、依據財團法人臺南市重症兒童關懷協會 113 年 7 月 10 日 113 重症兒關發字第 20240710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與條件:就學國中小之重症兒童,每名可獲得新臺幣 2 千元獎學金。 三、申請期間:113 年 9 月 1 日至 113 年 10 月 20 日止。 四、報名方式:填寫完整申請書寄至 710 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 106 巷 22 號 2 樓。 五、檢附財團法人臺南市重症兒童關懷協會獎學金申請資訊或逕洽該協會諮詢蔡雅惠理事長 0911-677-478 。
公告 陳美君 - 獎助學金 | 2024-07-16 | 點閱數: 85
一、依據臺南市聖恩關懷協會 113 年 7 月 10 日 113 聖恩關發字第 20240710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與條件:就讀國中之低收入戶,每名可獲得新臺幣 2 千元獎學金。 三、申請期間:113 年 9 月 1 日至 113 年 10 月 20 日止。 四、報名方式:填寫完整申請書寄至 710 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 106 巷 22 號。 五、檢附臺南市聖恩關懷協會獎學金申請資訊或逕洽該協會諮詢蔡雅惠總幹事 0911-677-478 。
公告 陳美君 - 獎助學金 | 2024-04-02 | 點閱數: 279
一、依據財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3 年 4 月 1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30460477 號函辦理。 二、公益信託補助原則如下: (一)為有效整合資源,以不重複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為原則。 (二)該公益信託之補助須符合專款專用之原則。 (三)每案補助金額最高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若受助個案情況特別或需求經費超過該公益信託補助上限,將視個別狀況以專案方式處理。   三、獎助項目:    (一)生活扶助:          1.陷入困境之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   &nb...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美君 - 獎助學金 | 2024-02-19 | 點閱數: 307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 113 年 2 月 5 日府教學輔字第 1131502312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3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3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嘉義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申請方式: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美君 - 獎助學金 | 2024-02-19 | 點閱數: 273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113 年 2 月 7 日(113)行宗字第 0009 號函辦理。 二、濟助對象及金額:  (一)「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二)「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三)「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五萬元為上限。。  (四)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數項者,另以個案辦...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