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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學務處公告 | 2016-09-23 | 點閱數: 36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10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50126130 函辦理。 二、教育部邀請大家透過臉書、 line 、打電話、寫卡片、發 email 等活動表達對老師的感謝,說一句「老師,謝謝您!」就能激發教師無窮的熱情與動力。活動網頁: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128330097253736/。 三、教育家部落格影音專區已建置二部「30 秒向老師致敬短片」:謝謝老師-偏鄉的希望影片(網址: http://teachersblog.edu.tw/1017 )及謝謝老師-藝人篇(網址: http://teachersblog.edu.tw/1018...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訪客 - 輔導室公告 | 2016-09-23 | 點閱數: 306
說明: 一、依據北門農工輔字第 1050007089 號辦理。 二、辦理時間:請有意願參加輔導專業社群教師傳真申請書(附件)或傳送至 smartwen@mail.pmai.tnc.edu.tw 。聯絡人:北門農工輔導室謝秋雯主任、陳雅惠老師(06-7260148-250)。
研習 訪客 - 教務處公告 | 2016-09-22 | 點閱數: 30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1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54349 號函辦理。 二、請於報名截止日期 105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二)前,至全國教師進修網登錄報名,課程代碼: 2066025 。 三、本次研習時間為 105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13:00-17:10 ,研習地點於本校行政大樓四樓視聽教室。 四、請貴校惠予參加教師公(差)假,並請參加教師自備環保杯筷。 五、歡迎中小學相關領域教師參加。 六、講師:萬能科技大學光電工程系 周鑑恆教授,其他研習相關訊息請詳見附件。
研習 訪客 - 教務處公告 | 2016-09-22 | 點閱數: 395
說明: 一、課程費用:每人 3500 元。台灣國際教育資源網學會之個人及團體會員每人 3000 元。 二、費用包含: 5 週線上課程、並另含市價 450 元之「專案式學習手冊」及 150 元之「2015-2016 iEARN 專案手冊」各乙本以供學習使用。非會員另贈送平台個人會員 12 個月。 三、報名起訖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05 年 10 月 7 日(五)止。 四、報名方式:請至 http://www.taiwaniearn.org 填寫線上報名表,並繳費完成報名。報名完成後本學會將寄發電子確認信件並郵寄收據給您。 五、繳費方式:於 ATM 轉帳或匯款至台灣國際教育資源網學會帳戶。 (一)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三多分行 (二)戶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公告 | 2016-09-22 | 點閱數: 27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8 月 2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115657 號函辦理。 二、各區國際工作坊於 105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0 日辦理,請轉知所屬人員踴躍至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 http://atepd.moe.gov.tw )報名。 三、檢附實施計畫如附件。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公告 | 2016-09-22 | 點閱數: 289
說明: 一、依據國立東華大學 105 年 9 月 13 日東英文字第 1050017482 號函辦理。 二、活動時間: 105 年 10 月 1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10 分。 三、活動地點: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科技大樓國際會議廳(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公告 | 2016-09-22 | 點閱數: 272
  說明: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5 年 9 月 12 師大英語字第 1051022349 號日函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9-22 | 點閱數: 300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13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50129484 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國家年金制度永續,總統府已於本(105)年 6 月成立年金改革委員會,以公平給付、合理分擔、健全財務、簡化制度為原則推動年金制度改革,又前開委員會係由不同職業代表、專家學者組成,政府機關主動公開精算資料提供參考,開會期間全程網路直播,相關資料及會議紀錄均公開於網站,委員會接續提出具體改革方案,未來再交由年金國是會議進行討論,凝聚共識後再進行修法。 三、旨揭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網站建置有「年金制度介紹」、「委員會議」等專區揭露年金改革委員會相關資訊,另對於各種網路、媒體流傳之不正確年金改革資訊,亦於「重要輿...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9-22 | 點閱數: 317
一、依據行政院 105 年 9 月 8 日院授人給揆字第 105005316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有關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中有關酌贈三節慰問金(含禮品、禮券)之規定修正如下: (一)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 2 萬 5 千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得酌贈發給慰問金。退休公教人員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及退職政務人員均不予發給慰問金。 (二)行政院 58 年 11 月 11 日臺 58 人政肆字第 25975 號令、 60 年 6 月 2 日台 60 人政肆字第 6378 號令及 89 年 11 月 30 日台 89 人政給字第 211191 號函,與本行政院函牴觸...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