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7 月 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88054 號函辦理。
二、 105 學年度評鑑人員初階培訓之認證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線上研習、實體研習、及認證資料審查,前二個階段需全程參與,才能進行至第三個階段認證。
三、茲因線上課程時數較以往 10 小時業已減少為 6 小時,且為有效銜接實體課程內容,是以, 105 學年度起評鑑人員初階培訓線上研習之觀課時限由 2 年變更為 1 年,教師參與評鑑人員初階培訓之線上研習須於 1 年內完成、實體研習與認證資料繳交須於 2 年內完成。惟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即已進行線上研習之教師,不在此限,仍得保有線上研習 2 年之觀課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