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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活動 謝德錦 - 學務處公告 | 2025-06-27 | 點閱數: 85
為提升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學習興趣並檢視成效,請各校鼓勵學生踴躍至因材網─因雄崛起平臺( https://adl.edu.tw/hero/) 參加「交安達人@TAINAN」魔王挑戰關卡。 實施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9 月 14 日(星期日)止。 獎勵方式: 學生部分:本市國中小擇前 600 名各贈予 100 元禮券。
宣導 鄭博軒 - 總務處公告 | 2025-06-26 | 點閱數: 178
  名稱 網址 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 e 點通 APP(數位防災工具) 教學影片: https://bear.emic.gov.tw/MY/#/home/subject/about 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防災懶人包 https://www.tfdp.com.tw/cht/index.php?tag_id=1&code=list&am...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新富 - 教務處公告 | 2025-06-26 | 點閱數: 433
臺南市立西港國中 114 學年度第 1 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科目:特殊教育:2 名         理化:1 名  
活動 詹佩儒 - 輔導室公告 | 2025-06-25 | 點閱數: 66
說明: 一、為協助學生探索職涯方向,本會辦理旨揭活動,內容包含 講座、分組討論與互動遊戲等,歡迎學生及家長踴躍參與。 二、本活動訂於 2025 年 7 月 13 日(星期日)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 ( 13 時 20 分開放報到),假台北文創訓練中心長安館 C201 教室(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 27 號 2 樓)辦理。 三、如需報名活動,請填寫 Google 表單( https://forms.gle /wGzNo1XTYqeStCqd7 )或掃描簡章上之 QR Code 。 四、活動簡章詳如附件,敬請參閱。
公告 黃亭瑜 - 教務處公告 | 2025-06-25 | 點閱數: 114
臺南市立西港國民中學受理校外人士入校協助                         教學或活動處理原則         109 年 10 月 14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針對校外人士申請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暨審查自編(選)教材,以建立一致性之處理機制,爰訂定本原則。 二、校外人士定義:學校教職員工生以外之所有人員(含志工及民間團體)。 三、校外人士資格: (一)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詹佩儒 - 輔導室公告 | 2025-06-25 | 點閱數: 169
說明: 一、依家庭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實施 4 小時家庭教育相關課程,為提升學校教師具備家庭教育相關議題之專業知能,特辦理本案。 二、參加對象:依教育部 113 年 9 月 19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32403085 號函略以,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範圍,包括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如:主(會)計、人事、幹事、工友及廚工等人員。 三、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限至本市教師研習護照報名,以利核發研習時數。 四、辦理方式: Google Meet 線上研習 (會議室連結: 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謝德錦 - 學務處公告 | 2025-06-25 | 點閱數: 125
一、依據本市議會 114 年 6 月 11 日南議秘書字第 1140004096 號函辦理。 二、服務學習項目: (一)新聞輿情蒐集及歸檔。 (二)檔案及議事資料分類、建檔及彙整。 (三)其他與本會業務相關之工作。 三、服務學習期間: 114 年 7 月 21 日(一)起至 7 月 25 日(五)止,共計 5 日。 四、報名日期與方式:詳填報名表後,於 114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 點整開放傳真報名(傳真: 06-2938508 ),額滿為止,人數如超出名額,依回傳順序為錄取基準,提早傳真者不予受理;報名成功未符合錄取規定或因故無法參加者,依傳真順序遞補。 五、通知日期: 114 年 7 月 15 日(...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謝德錦 - 學務處公告 | 2025-06-25 | 點閱數: 90
「2025 十六歲正青春藝術節」系列活動預計 114 年 7 月 5 日至 114 年 8 月 31 日辦理 詳情請見十六歲正青春藝術節粉絲專頁貼文(https://reurl.cc/YEng3n)。
宣導 徐鼎堯 - 人事室公告 | 2025-06-24 | 點閱數: 163
一、為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及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第 12 條規定略以,各機關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延長辦公時數,連同每日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六十小時。但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例外情形,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定之。(請參閱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二)依服勤辦法第 4 條規定略以,依第 1 項規定:搶救...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