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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6 月 16 日部法三字第 109494583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查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 28 條規定略以,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又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上開情事者,應予免職。
三、公務人員所為犯罪行為是否屬前開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稱「貪污行為」,係屬事實認定,鑒於貪污行為及事實態樣多元,尚難有絕對或一致性之貪污定義,至實務上「貪污行為」之認定,按旨揭 109 年 6 月 16 日部法三字第 10949458311 號令略以,係以凡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中華民國刑法瀆職罪章或侵占罪...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6 月 19 日府政預字第 1090746404 號函及本局 109 年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市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特規劃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109 年度端午節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應用及登錄程序,共同建構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09 年 6 月 30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 11 點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府推動健康城市從員工健康做起 2.0-練就職場與生活『T 型支撐』的完美平衡術」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課程相關訊息如下:
(一)辦理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二)參加人員:
1、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採自由報名參加,第 1 期主題講座係以「家有學齡期兒童(小學以上)及青少年之員工」為優先;第 2 期主題講座係以「家有學齡前幼兒(小學以下)之員工」為優先;每班參加人數上限分別為 80 人,額滿截止。
2、為擴大本計畫實施效益,薦送報名時各機關最多不超過 3 名。
(三)考量課程場地之限制,本課程不得現場報名,本府人事處將於 109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公告參加人員名單於 iShare...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9 年 6 月 11 日府人考字第 109070039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貴機關(校)本年度訓練活動多受旨揭疫情影響暫緩辦理;考量目前國內疫情趨穩,相關專業訓練、組織學習、標竿學習、共識營、策(激)勵營及環境教育等訓練活動,應即恢復並加速辦理。
三、另為共同促進消費、達成振興經濟等目的,前開教育訓練可採移地多元方式並結合文康活動,運用公私立機關(構)資源辦理;上開「教育訓練結合文康活動」之性質仍屬訓練,倘因特殊需要,須於例假日辦理時,應配套做好內部差勤管理措施,實際執行職務者始得給予補休。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6 月 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58167A 號函辦理。
二、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因學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導致其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以請領休假補助費時,為維護當事人權益,參考公務人員方式,分別處理如下:
(一)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因學年中亡故,未及於學年度內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尚未請領完畢之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全數發給,不受兼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之限制。
(二)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因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學校得參考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3 點規定,擬訂符合實際需求之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以解決其無...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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