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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辦法修正,明定留職停薪人員於期間屆滿或原因消失後,得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職等相當之其他職務、分條規定「應予」及「得申請」留職停薪事由、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最長可一次申請至子女滿 3 足歲止、增訂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或屆滿之次日辭職或離職,不受應先申請復職之限制、明定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或屆滿逾期未復職者視同辭職之生效日期,以及為與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一致,修正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得依所代理職務之官等分別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等相關規定。
二、旨揭辦法修正條文等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及本府公務入口網、人事處 ishare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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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人事處「105 年政策性訓練課程一覽表」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105 年 2 月 23 日南市人發教字第 1050158227 號函辦理。
二、本研習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辦理機關:本所及臺南市鹽水區公所、柳營區公所及下營區公所共同聯合辦理。
(二)研習對象:合辦機關編制內公務人員、約聘僱用人員等 40 名;另提供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同仁 30 名,共計 70 名。
(三)研習時間: 105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
(四)研習地點:本所 3 樓禮堂。
(五)講師:敦聘臺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理事長暨寬欣心理治療所副院長葉金源主講。
三、參訓人員請於 105 年 7 月 22 日前至公務人... 觀看完整文章
有關本市 105 年度國中小教師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他校服務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及期程,說明如下:
本市 105 年度教師第二次市內介聘採線上報名方式,線上系統網址為: http://match.tn.edu.tw ,系統啟用時間自 105 年 7 月 7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至 7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止,請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之教師務必於 105 年 7 月 13 日下午 4 時前上網填寫積分,並完成人事人員審查。請各校務必提醒欲參加介聘教師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事宜,逾時不予受理並請自行負責。
本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不含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職停薪年資)方得參加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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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5 年 6 月 30 日國院交字第 1050600126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係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5 年度「新世紀公共服務創新研習班實施計畫」辦理,相關訓練事項臚列如次:
(一)訓練目標:為培植全觀型新世紀公務人員,使其具有宏觀的視野、敏銳的觀察力、回應社會環境變遷的應變能力,以及優質的人文素養,進而厚植全體文官的職能及素質,提升國家競爭力。
(二)研習對象:以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人事人員為主,並開放部分名額予非人事人員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與各地方縣市政府人員參加。
(三)研習地點:國家文官學院(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
(四)研習方式:採全日...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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