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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西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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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8-11 | 點閱數: 368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8 月 5 日部退一字第 105413189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分頁或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參閱。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8-09 | 點閱數: 529
一、依據 105 年 2 月 17 日府人考字第 1050145522 號函核定「臺南市政府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劃」辦理。 二、本研習由本所與本市大內區公所、新市區公所及善化區公所等共同聯合辦理,研習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時間: 105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至 4 時。 (二)地點: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活動中心(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 98 號)。 (三)主題:一起合作趣~主動性與利他行為的建立。 (四)講師:何采諭臨床心理師。 三、參訓人員請於本年 8 月 15 日前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 https://lifelonglearn.cpa.gov.tw )完成線上報名,並於研習日下午 1 時 50 分前報到,全程參與者...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8-08 | 點閱數: 53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以下簡稱陞遷作業補充規定)及市府人事處 103 年 11 月 20 日府人力字第 1031110385 號函辦理。 二、本次作業之參加甄選對象,依陞遷作業補充規定第八點第(二)款及第十點第(二)款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幹事職務: 1、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人員任與幹事同職務列等現職滿二年以上(服務年資計算至 105 年 8 月 16 日止,留職停薪期間不計),「任現職滿二年」包含同一機關內不同單位間調任與幹事相當職務(含以上)合計滿二年者。現職如係改制移撥或超額移撥者,得併計原移撥機關學校服務年資。 2、具幹事任用資格(視職缺需求...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8-04 | 點閱數: 376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7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49296 號函辦理。 二、本年 7 月 8 日因尼伯特颱風襲臺,造成臺東地區災損嚴重,並影響當地觀光事業營運甚鉅,是以,為活絡地方經濟,振興臺東地區觀光,於旨揭期間,放寬公務人員持國旅卡至臺東地區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得比照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補助規定,加倍補助。 三、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如有操作相關疑義,請逕洽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電話: 02-27151754 )詢問。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7-29 | 點閱數: 551
一、時間: 105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 時至 16 時。 二、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 三、研習課程:「在工作中心寬路更寬~性別平權與尊重」研習。 四、講座:台南市生命線陳瑢娟主任。 五、本所、學甲、將軍、西港、七股、佳里、麻豆區公所、佳里地政事務所、西港區西港國小、西港區後營國小、西港國中、佳里國中、佳里區仁愛國小、七股區七股國小、學甲區東陽國小、學甲區學甲國小、將軍區漚汪國小、麻豆國中、中西區協進國小、善化區大成國小、新市區大社國小、歸仁國中及本區轄區內國中、小學公務同仁,預計約 80 人。 六、報名方式:請於本(105)年 8 月 9 日前至「公務人員終身入口網站」( https://lif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7-29 | 點閱數: 710
一、研習時間及課程: (一)時間: 105 年 8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至 5 時。 (二)地點:臺南市將軍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臺南市將軍區忠興里 180 之 50 號)。 (三)講座: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二、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臺南市將軍區公所。 (二)聯合辦理機關:北門區公所、西港區公所、佳里區公所、七股區公所、學甲區公所、麻豆區公所。 (三)協辦機關學校:佳里地政事務所、歸仁國中、西港國中、佳里國中、麻豆國中、將軍區漚汪國小、西港區西港國小、西港區後營國小、佳里區仁愛國小、七股區七股國小、學甲區東陽國小、學甲區學甲國小、中西區協進國小、善化區大成國小、新市區大社國小。 三、報名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07-27 | 點閱數: 531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7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47368 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請假期間遇天然災害發生而停止上班,原請假期間本應改以停止上班登記,並保留公務人員後續依規定再行實施之權益,是女性公務人員於請娩假或流產假期間如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得自停止上班之時起,以半日為單位予以扣除(未滿半日以半日計),並向後遞延娩假或流產假期間。 三、至聘僱人員部分,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5 條規定,其請假方式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準此,聘僱人員請娩假或流產假期間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得以半日為計算單位扣除假期。 四、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及附件影本...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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