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5年7月1日南市社少婦字第1150997461A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及少年參與公共事務,本 次推選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 關小組兒少代表,任期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 止,合先敘明。
三、請貴校轉知相關遴選公告,協助推薦符合資格之兒少代表 人選,推薦原則如下:
(一)符合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惟98年次者任期僅至滿18 歲當月最末日止)。
(二)推薦名單可涵蓋不同身分別,如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 族兒少、新住民子女、國中(含)以下兒少。
(三)推薦人數以不超過5人為原則。
四、請貴校踴躍推薦適當學生,依116年地方政府推選兒少名單 填報說明所列格式填具報名資料,並於115年7月29日(星 期三)前函報本局,俾利彙整。
五、檢附衛生福利部相關函文影本、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 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116年地方 政府推選兒少名單填報說明及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設置兒 少代表機制常見問題(FAQ)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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