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8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一)字第 1150596958 號
速別:最速件
主旨:加強宣導 115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請查照。
說明:
- 一、115 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 5 月 16 日、17 日舉行,提醒考生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 二、為避免影響考生應試權益,茲臚列近年常見違規樣態:
- (一)考試說明期間不得翻閱試題本,亦不得書寫、畫記或作答;考試結束鐘聲響畢,應立即停止作答,避免逾時作答。
- (二)考試期間不得攜帶具通訊、記錄、拍攝或計算功能之物品入場或隨身放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眼鏡等;如攜帶電子錶或其他非應試用品發出聲響,亦屬違反試場規定。
- 三、請貴校務必於考前再次提醒所屬考生,以維護其應試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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